G106加建沥青路面和排水箱涵工程(平步大道-龙口)
异议答复纪要(补遗书2号)
一、本项目G106加建沥青路面和排水箱涵工程(平步大道-龙口)于2017年4月29日收到投标单位发来的《投标人异议》,异议内容及答复如下:
1、本项目国道G106拓宽改造工程,招标文件16页“10.6.1本招标文件中所有“类似工程”均指招标文件项目属性、公路等级对应的新建或改、扩建公路施工项目。”而招标文件36页业绩要求“(1)新建二级以上(含二级)公路路基桥涵工程至少1个标段,且累计35km以上(含35km)。(2)新建二级以上(含二级)公路混凝土路面工程至少1个标段,且累计35km以上(含35km)。”两条表述存在争议,累计35km是否可理解为包含新建或改、扩建的公里数累计?
答:是的。
2、招标文件第16页“10.6.1在采用新建的公路项目完工业绩时,对于同公路等级改、扩建中的新建桥梁或隧道工程业绩也应认可。”结合招标文件36页业绩要求“(1)新建二级以上(含二级)公路路基桥涵工程至少1个标段,且累计35km以上(含35km)。”累计35km是否理解为新建桥梁的改、扩建二级以上(含二级)公路路基桥涵工程都认可?
答:是的。
二、业主明确内容:
1、招标文件16页10.6.1“本招标文件中所有“类似工程”均指与招标项目属性、公路等级对应的新建或改、扩建公路施工项目。在采用新建的公路项目完工业绩时,对于同公路等级改、扩建中的新建桥梁或隧道工程业绩也应认可。(具体请结合招标项目属性,合理设定)。”具体理解为:
本招标文件中所有 “类似工程”均指新建或改、扩建二级以上(含二级)公路的路基桥涵及路面工程。在采用新建的公路项目完工业绩时,对于二级以上(含二级)公路的改、扩建中的新建桥梁或隧道工程业绩也认可。
2、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现改为2017年6月 29日9时 30分,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 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2开标室(地址: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)。
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开标时间现改为:同投标截止时间;地点: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12开标室(地址: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)。
投标文件第二信封开标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三、业主补充内容:
1、招标文件第157至172页的投保文件格式表格表头序号错误,请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时按照招标文件第152页的目录自行修改表格表头序号。
2、若投标单位使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,银行保函的有效期起止时间必须满足自补遗书2号确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120天。
附件:回执
广州市花都区地方公路管理总站
(广州市花都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心)
2017年6月5日
附件: 回 执
广州市花都区地方公路管理总站(广州市花都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心)(招标人):
江南手机网页版登录入口(招标代理):
贵司提供的:G106加建沥青路面和排水箱涵工程(平步大道-龙口)异议答复纪要(补遗书2号)已收到,现签收予以确认。
收文单位: (请先填写单位名称并盖公章 )
收文经手人: (签字)
2017年 月 日
1、 收到文件后请即填写并交(传)本司(补遗书发出24小时内),如内容不清楚,请及时通知招标代理,再传真或发电子邮件。
2、 招标代理联系人: 程工
电话:020-83276245-8054;83277480
传真:020-83713041
3、回执可以盖章扫描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招标代理邮箱。
邮箱:gdhydlb@163.com